【省住建廳】解讀《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
《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7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于2017年10月16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施行。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
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的重要舉措,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目標、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我省住房租賃市場不斷發展,住房租賃規模逐步擴大,對于解決居民居住問題、促進新型城鎮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市場供應主體發育不充分、市場秩序不規范、法規制度不完善等問題仍較為突出。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建房〔2017〕153號),緊密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組織省有關部門研究相關政策措施,形成了《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分7個部分,提出了24條政策措施。
(一)總體要求。堅持住房居住屬性,以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增加供應、支持消費,盤活存量、優化增量,政策扶持、強化監管,力爭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
(二)培育市場供應主體。培育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鼓勵發展國有重點租賃企業,要求每個市盡快公布1-2家租賃國企名單。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依托自身資源和優勢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其中要求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住宅項目中自持一定面積住房用于租賃。規范中介機構服務行為,支持個人出租住房。
(三)鼓勵住房租賃消費。完善支持政策,合法穩定就業或符合當地人才引進規定的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申領居住證或申請居住登記。探索承租人適齡子女就近享受中小學義務教育,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學時段內,只允許同一租賃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學。明確租賃各方權利義務,保障租賃關系相對穩定。
(四)完善公共租賃住房。明確公租房保障對象,主要是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靈活確定公租房保障方式,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并舉。提高公租房運營保障能力,鼓勵各地政府將公租房委托住房租賃企業運營管理。
(五)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允許將現有住房按標準改造后出租。允許將已批地未開工、在建、建成的商業用房、寫字樓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鼓勵住房租賃國有企業將閑置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水電氣執行居民價格標準。鼓勵各地合理、有序新建租賃住房,重點關注和滿足產業園區、中央商務區和醫院、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企事業單位聚集區。提高新建、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的審批效率。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設或發放租賃補貼,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可提取夫妻雙方公積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額不與公積金月繳存額掛鉤。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優惠貸款利率的定向金融產品,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鼓勵住房租賃企業直接融資。
(七)強化住房租賃監管。鼓勵各市結合當地實際加快立法,規范租賃市場主體行為。嚴格合同備案,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作為享受住房租賃優惠政策的必要條件。建設政府住房租賃交易平臺,推行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實現住房租賃合同網上備案。建立多部門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充分發揮街道、鄉鎮尤其是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推動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的重心下移。
信息來源:省住建廳